根据全国现代微创疼痛医疗体系建设的要求,申请纳入全国疼痛医疗连锁医院建设的医院,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一、医院规模:拟设在省城的疼痛医疗临床基地中心医院,需到达三甲医院规模;拟设在地区级城市的疼痛医疗临床基地中心医院,需达到二甲医院规模;其它地域,医院不限级别。
二、医院类别:中医院、中西医结合医院及综合性医院。
三、经营状况:医院近五年经营状态良好,无不良债务。
四、科室要求:基础科室齐备;设有疼痛科、外科、骨科、骨伤科、中医科、康复科、神经内科、内分泌科、风湿免疫科、肿瘤科、介入科等可开展疼痛医疗相关项目的部分基础科室。
五、病区要求:初期开设30~50张住院病床的疼痛医疗病区及配置相应的病房管理医护人员,发展起来后再扩大规模。
六、设备要求:能配置疼痛疾病检查、疼痛疾病微创介入治疗和疼痛康复治疗的设施设备。
一级医院项目:开设一级医院的疼痛医疗项目,需服务周边10万人口以上,同时支持10家以上的疼痛门诊。
二级医院项目:开设二级医院的疼痛医疗项目,需服务周边100万人口左右,可支持10家以上开设疼痛医疗项目的一级医院。
三级医院项目:开设三级医院的疼痛医疗项目,主要设置在省城或中心地区,可支持20家以上开展疼痛医疗项目的二级医院。
县区及地级城市的医院,主要开展基础疼痛病种的疼痛医疗项目;省级城区的医院,可按照疼痛病种设置不同的疼痛专科医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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